張鳴起:對員工負責是企業首要社會責任
2008-04-22 13:36:09

在全球大背景的影響下,國內外很多企業近年來都發布了社會責任報告,公開承諾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今年年初,國務院國資委發布中央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指導意見,提出央企社會責任的主要內容。作為中華全國總工會的副主席,張鳴起更關注的是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和勞動者權益保護之間的關系。
張鳴起認為,對員工負責應是企業首要的社會責任。“企業社會責任是企業在追求經濟效益,實現自我發展的同時,履行對相關方的責任。”張鳴起說,“當前的企業社會責任,更多是指企業履行對環境和社會可持續發展的責任,實際上企業的社會責任中還包括必須承擔對員工的責任。”
無論是國資委出臺的央企履行企業社會責任指導意見,還是中國工業經濟聯合會會同十家工業協會共同發布的中國工業企業及工業協會社會責任指南,都將對員工的責任作為企業社會責任的重要內容。張鳴起說:“員工是企業社會責任的主要承受者和重要的傳遞者,只有為員工負責,員工才能為企業的可持續發展創造更大的價值,才能發展和諧的勞動關系,繼而對社會的和諧穩定發揮基礎性的作用。”
張鳴起認為,企業首先應當對員工的就業保障負責。除此之外,企業還應當充分尊重職工的生命權、健康權,嚴防生產事故,為職工提供健康衛生的生產環境,預防和減少職業病。同時,企業更應當維護職工的民主權利,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加強就業教育培訓,為職工提供更好的發展機會,把企業的發展和員工的發展融為一體。
張鳴起將構建適應時代要求的和諧勞動關系,看做是推動企業社會責任建設的必然選擇。他認為,和諧社會的內涵主要是指社會成員之間以及人與自然之間各類關系的和諧。社會成員間的關系中,勞動關系是最基本的關系、是影響社會穩定的重要因素。
“企業作為勞動關系集中體現的經濟體,在構建和諧勞動關系方面負有重要的責任。”張鳴起說,“只有勞動關系和諧才能創造出和諧社會發展的物質基礎。因此,在一定意義上,構建順應時代要求的和諧勞動關系既是企業發展的內在需求,也是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必然選擇。”
近年來,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的推進和國家相關政策的引導,企業在履行對職工的責任方面有了更多的自覺性,促進了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張鳴起強調,應當看到還有一些企業片面追求利潤的最大化,忽視對職工的責任意識,不能有效的保障職工的合法權利。一段時期以來,企業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不交社保資金的情況時有出現,安全生產事故、忽視職工身體健康、導致職業病等問題時有發生,致使勞動事故不斷上升。特別是新勞動合同法出臺后的一段時期,一些企業做法引起了社會的關注,說明企業對履行職工責任方面,還與要求存在較大的差距。
在他看來,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有利于企業提高市場競爭力、樹立品牌形象、實現可持續發展,有利于企業融入全球化經濟,有利于企業和協會實現與社會、環境和利益相關者的協調統一及共同發展。而讓企業充分認識到這一點,還需要社會各界共同努力來實現。
當前,加強企業社會責任建設的呼聲在不斷增高,各級工會也開始直接參與到推動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工作中。據張鳴起介紹,中華全國總工會在企業社會責任建設層面,加大了對有關勞動法律法規的宣傳,并加強了參與力度。今后,各級工會將進一步推動完善保障職工文化權利的法律法規體系建設,爭取到2010年建立起完備的職工權益法律法規體系,為推行企業社會責任提供更多保障。
張鳴起最后表示,《中國工業企業及工業協會社會責任指南》的出臺,進一步表明工業協會將成為推進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重要力量,可以看做是我國更深入融入世界經濟的標志。